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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規則

Laws and Rules

鐵礦石港口現貨價格指數2025年自評報告

發布時間: 2026-03-13

  根據《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行為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和北鐵中心《鐵礦石港口現貨價格指數編制方案》(簡稱《編制方案》)管理規定,為確保鐵礦石港口現貨價格指數(簡稱“北鐵指數”)真實反映市場供需,持續穩定運行,北鐵中心就2025年北鐵指數遵循《辦法》情況進行自我評估,評估結果符合《辦法》要求。

  一、價格指數行為主體

  北京鐵礦石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北鐵中心”)是北鐵指數的行為主體。北鐵中心是經北京市人民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由中鋼協、寶武、河鋼、鞍鋼、首鋼、五礦、中信、中國礦產、淡水河谷(Vale)、必和必拓(BHP)、力拓(Rio Tinto)和福德士河(Fortescue)等相關行業領袖企業共同設立的第一家中外合資股份制交易場所,是中國鐵礦石現貨交易平臺(簡稱“平臺”)的運營機構,采用電子交易系統,為境內外鐵礦石生產、貿易和冶煉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電子商務渠道。自成立以來,北鐵中心專注于深耕鐵礦石現貨交易市場,發揮服務優化、產品創新、科技賦能、運營規范、數據公信等優勢,竭誠為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提供現貨交易、市場管理及商務咨詢等服務。

  (一)有健全的客觀中立保障制度,獨立于價格指數所反映的商品或服務市場的直接利益相關方,并對外公開聲明接受監督

  北鐵中心設有嚴格的經營管理制度和客觀中立的保障制度以確保機構和指數的獨立運行。

  北鐵中心股東單位高度重視并堅定維護北鐵中心獨立第三方平臺定位,通過章程及管理制度明確治理規范,保障管理層經營和業務開展的獨立性。同時,北鐵中心嚴格恪守平臺中立原則,為鐵礦石現貨交易提供公開、規范的交易組織與服務,自身不參與交易行為,從根本上確保平臺運營的公正性與透明度。

  北鐵中心設有完善的外部監督反饋機制,包括但不限于設置獨立的指數編制團隊負責指數編制發布工作,公示指數《編制方案》等相關文件,按照透明客觀的方法論編制發布指數,制定指數編制人員、利益沖突等管理辦法,公布投訴辦法及渠道,接受市場各方監督。

  北鐵指數遵循《辦法》及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價格報告機構原則,接受國內與國際監管機構的監督。

  (二)有合法穩定的價格信息來源

  北鐵中心是行業領先的鐵礦石現貨交易平臺,是現貨市場的主要購銷渠道之一。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鐵中心共有會員企業657家,累計成交量超過6億噸,平臺交易數據也是其他國內外指數機構的重要數據源和市場風向標。

  北鐵中心建立并落實交易規則及《會員適當性管理辦法》《會員信息保密辦法》《公平交易管理辦法》等交易管理制度,為會員創造公開、公正、公平的交易環境。平臺交易真實活躍,是北鐵指數的重要價格信息來源。

  對于平臺以外的價格信息,北鐵中心通過與數據提供方簽署數據提供協議,穩定地獲取價格信息,并取得使用其所提供的價格信息編制指數的授權。

  (三)有必備的組織架構、專業人員和設施

  在組織架構方面,設立了獨立運作的指數編制團隊,專門負責指數的全流程編制工作,并接受內外部持續監督,確保了編制工作的獨立性與合規性。

  在人員配置方面,組建了包括價格采集、計算、審核等全面分工的核心團隊,并通過每半年定期培訓與考核確保相關人員熟練掌握編制要求,保持專業水準。

  在數據方面,北鐵中心依托中國鐵礦石現貨交易平臺,積累了海量、真實、連續的現貨交易數據,為指數編制提供了高質量的一手樣本來源,確保了指數及時、真實地反映港口現貨市場的供需關系。

  在基礎設施方面,北鐵中心建立了數據管理系統、獨立網盤、數據處理工作表等專用技術系統和環境,并通過嚴格的權限管理,保存所有指數文件,使數據與工作過程安全、獨立、可追溯。

  (四)有完備的價格信息采集、指數計算發布和勘誤、內部控制等行為流程

  北鐵中心基于《編制方案》,形成了完備的管理流程。建立了從數據樣本采集、樣本標準化、指數計算的標準化流程,并針對數據樣本不充分、不可靠或存在異常的情況建立了相應的應對預案,以保證指數編制的質量和持續性。此外,為保證指數充分、準確反映市場現狀,北鐵中心組建了指數專家委員會,為指數編制中的品質標準化調整值提供參考依據。

  北鐵中心制定了《鐵礦石港口現貨價格指數利益沖突管理辦法》等指數管理制度,明確可能的利益沖突場景、對應管理措施及記錄、監督與披露要求。

  (五)有規范的價格指數咨詢與投訴的受理和處理機制

  北鐵中心制定了《鐵礦石港口現貨價格指數咨詢與投訴管理辦法》并于網站公示,詳細說明了北鐵中心接受外部咨詢與投訴的渠道及相應處理機制。北鐵中心設電子郵箱接收外部咨詢與投訴,電子郵箱地址為enquiry@corex.cc,通過北鐵中心官網等渠道對外公示。

  2025年北鐵中心未收到任何與北鐵指數相關的投訴。

  二、價格指數編制方案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一)使用規范的價格指數名稱,闡明價格指數的編制背景和目的,明確價格指數所反映的市場基本情況

  北鐵中心嚴格按照《辦法》的要求,使用了規范的價格指數名稱。

  北鐵中心編制了《編制方案》等規范性文件,闡明了價格指數的編制背景和目的、指數編制基本方法、編制流程,對北鐵指數所反映的對象、價格在《編制方案》中有清晰的術語定義。該方案于北鐵中心網站公示,供各方查閱。

  (二)價格信息采集點、采集方式、代表規格品、計算價格指數使用的數據形式及優先級、權重確定方式、價格指數計算公式等

  《編制方案》中清楚列明了北鐵指數編制過程中的價格信息采集點、采集方式、代表規格品、計算價格指數使用的數據形式及優先級、權重確定方式、價格指數計算公式等內容,嚴格落實《辦法》第三章第九條的具體要求。

  《編制方案》全文已在北鐵中心網站公示,利益相關方可參考此編制方案了解指數所反映的市場基本情況。北鐵指數的編制嚴格參照《編制方案》執行,以保證價格指數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三)北鐵指數發布的方式和頻率

  1.發布的時間和頻率

  北鐵指數發布時間和頻率為每個指數日,完成指數計算并履行必要的內控流程后對外發布。

  指數日按國家發布的法定工作日執行,北鐵中心將于每年12月發布次年指數發布日歷,并于公開渠道向市場披露。

  2.發布的方式

  北鐵指數通過北鐵中心網站、北鐵中心公眾號等其他指定的渠道發布。

  3.突發情況下價格指數應急編制方法

  如遇突發事件影響,指數將在完成編制流程后及時發布,并按需發布公告就相關情況予以說明。

  4.試運行

  北鐵指數自2025年9月28日起正式對外發布,發布前已內部試運行滿6個月。

  (四)保證北鐵指數完整性和可靠性的措施

  1.價格信息采集點的選擇標準

  北鐵中心編制北鐵指數所采集的數據樣本來源于會員與非會員數據提供方。

  滿足《北京鐵礦石交易中心會員管理辦法》中會員必要條件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企業法人能夠成為北鐵中心會員,并成為北鐵指數數據提供方。

  具有良好信譽、未成為北鐵中心會員的鐵礦石生產商、鋼鐵企業、貿易企業等法人組織,經指數編制團隊審議后可成為指數數據提供方。北鐵中心在審核指數數據提供方時,關注是否存在利益沖突情形,并按照《鐵礦石港口現貨價格指數利益沖突管理辦法》識別、管理、防范、披露指數業務開展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

  2.價格指數編制需要的價格信息

  北鐵中心嚴格把控價格信息質量,并在《編制方案》中作出明確規定。

  成交類樣本的價格信息包括:成交雙方企業名稱、貨物的品種名稱、價格、鐵品位、水分、數量、港口、SiO2、AL2O3、S、P等雜質的含量、合同等相關文件。

  申報類樣本的信息包括:申報方企業名稱、貨物的品種名稱、價格、鐵品位、水分、數量、港口、SiO2、AL2O3、S、P等雜質的含量。

  北鐵中心也將了解付款方式、提貨方式中包含的如轉水、清底等其他可能影響價格的非量化因素,并在編制時作為考慮因素。

  3.保證價格信息真實性的措施

  為保障數據樣本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北鐵中心建立了嚴格的數據提供管理制度,包括數據提供方的管理、數據提供的管理,以及數據使用的管理等內容。北鐵中心每年與數據提供方確認辦法內容。

  北鐵中心發布的《鐵礦石港口現貨價格指數數據提供管理辦法》涵蓋了對數據提供的管理和驗證,數據提供方可依據交易系統、郵件、即時通訊工具、電話等雙方認可的渠道提交數據,數據提供方需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鐵礦石現貨交易數據,北鐵中心可要求數據提供方提交合同、發票等相關文件查看合同履行情況,以驗證數據的真實性。

  4.保證價格信息樣本代表性和覆蓋面的措施

  價格信息樣本的采集范圍分別從品種和港口進行確認。采樣品種由北鐵中心綜合考慮市場占比、進口量等因素進行確認,根據市場情況變化按相應機制對采樣品種進行調整,并按所反映的區域范圍設定采樣港口,滿足《辦法》中第三章第十一條第四款的要求。

  北鐵中心擁有600余家會員企業,年度港口現貨交易規模逾5000萬噸,與青島和曹妃甸地區及周邊區域多家鋼廠簽署數據合作協議,確保數據廣泛覆蓋。

  5.處理離群值或可疑交易的標準

  北鐵中心指數編制團隊對原始數據標準化處理后判斷異常值,針對異常值的處理設置了標準流程。異常值處理標準流程及處理標準如下:

  (1)確認是否存在數據錄入錯誤,如有誤,進行修正。

  (2)確認是否包含可能影響價格的條款或異常申報行為,如存在,排除該數據樣本。

  (3)將通過以上兩步處理后的數據樣本與未發現異常的數據樣本統一進行數理篩選,標準化價格明顯偏離市場水平將被認定為異常值予以排除。

  6.集中度判斷及應對機制

  北鐵中心針對數據樣本不充分、不可靠或存在異常的情況建立了相應的應對預案,以保證指數編制的質量和持續性。

  如成交樣本不充分,導致來自某個主體的市場數據占樣本總數據比例超過2/3時,將進一步擴大成交數據收集渠道,以降低數據來源集中度。若無法通過強化成交數據收集來緩釋單個樣本占比失衡問題,將輔以市場調研的其他成交信息、可成交價格、詢盤和報盤數據。

  上述應對機制滿足《辦法》第三章第十一條第七款的要求,適用于處理出現少數價格信息采集點在價格信息來源中占較大比例的偶發情況。

  三、價格指數編制方案調整和執行

  (一)編制方案的調整

  北鐵中心編制了《鐵礦石港口現貨價格指數編制方案管理辦法》,就《編制方案》的審閱、修訂、重大變更及管理措施、檔案管理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2025年,《編制方案》未進行調整。

  (二)編制方案調整情況的通知和反饋

  《鐵礦石港口現貨價格指數編制方案管理辦法》規定,《編制方案》的修訂須在正式實施前于北鐵中心官網及其他指定渠道進行公告。公告內容包括《編制方案》的修訂原因、內容、實施時間等,涉及重大變更需在公告中對意見反饋進行總結和回復。

  2025年,《編制方案》未進行調整。

  (三)編制方案的執行

  北鐵指數發布以來,編制過程與結果均未偏離《編制方案》的框架,各項內部控制措施有效落地。編制工作的全過程均嚴格遵循《編制方案》的既定規范。

  在發布執行上,嚴格按照預先公布的發布日歷,于每個指數發布日準確發布鐵礦石港口現貨價格指數(61% 青島港)與(61% 曹妃甸港),并同步發布人民幣及美元干噸折算價,確保了發布的規律性與透明度。

  在核心編制環節,從初始樣本的篩選、每日數據的規范化采集與交叉驗證,到嚴格的異常值識別與處理流程,均依據《編制方案》中的方法論執行,保證了數據樣本的質量與處理的一致性。所有與指數編制相關的原始數據、處理記錄、計算過程及最終審定文件,均依照北鐵中心《檔案管理辦法》進行系統性歸檔,實現了全流程的可追溯、可審計。

  四、價格指數的信息披露情況

  (一)北鐵中心在指數發布渠道顯著位置披露價格指數行為主體的基本情況及變動情況

  北鐵中心網站為北鐵指數發布渠道之一,在網站顯著位置公布了北鐵中心的基本情況及變動情況,鏈接為:http://m.bestqdchina.com/about-intro.html

  北鐵指數編制過程中不存在委托開展價格編制、發布、運行維護的情況。

  (二)北鐵指數發布渠道顯著位置披露指數編制方案及調整情況

  北鐵中心網站公布了《編制方案》,鏈接為:http://m.bestqdchina.com/law-detail/9872.html

  《鐵礦石港口現貨價格指數編制方案管理辦法》同樣于北鐵中心網站公布,鏈接為:http://m.bestqdchina.com/law-detail/9871.html

  2025年,《編制方案》未進行調整。

  (三)北鐵指數的編制樣本、計算方法的披露

  北鐵中心在指數發布渠道公布《編制方案》。

  作為鐵礦石行業獨立的第三方交易平臺,行業企業間通過北鐵中心發生的成交,其信息被實時公示在交易系統中。

  同時,北鐵中心在每日發布價格指數時,同步公示當日平臺成交總結性概述,以幫助相關方了解指數編制樣本情況。

  (四)北鐵指數發布渠道顯著位置披露利益相關方的咨詢與投訴的受理渠道和處理機制

  北鐵中心網站公布了《鐵礦石港口現貨價格指數咨詢與投訴管理辦法》,鏈接為:http://m.bestqdchina.com/law-detail/9868.html

  北鐵中心網站同時公布了外部咨詢與投訴電子郵箱,郵箱地址為enquiry@corex.cc。

  (五)北鐵指數發布渠道顯著位置披露利益相關方的咨詢與投訴及價格指數行為主體的調查和反饋

  2025年,北鐵中心接到指數相關咨詢25件,包括對樣本類型、折算價計算、指數介紹等事項一般咨詢,均已根據《編制方案》及時回復,未接到任何利益相關方的投訴。北鐵中心接受利益相關方的外部咨詢與投訴,并設置電子郵箱作為接收外部咨詢與投訴的窗口,電子郵箱地址為:enquiry@corex.cc。北鐵中心風險控制部負責接收外部咨詢與投訴,其獨立于指數編制團隊。所有與咨詢與投訴的相關文檔和記錄應至少保存五年,并參照《辦法》第二章第七條第五款、第四章第十三條第四、第五款進行處理并公開,接受社會各方廣泛監督。

  (六)北鐵指數發布渠道顯著位置披露價格指數自我評估結果

  為確保北鐵指數真實有效反映市場供需水平,充分發揮價格指數市場參考作用,符合《辦法》和《編制方案》管理規定,持續穩定運行,北鐵中心每年第一季度對上年度北鐵指數開展自我評估。本報告為2025年度北鐵指數自我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及評估結果于北鐵中心網站公布。

  五、價格指數運行維護

  (一)價格信息提交制度

  北鐵中心編制了《鐵礦石港口現貨價格指數數據提供管理辦法》,通過建立規范的信息提交制度約束數據提供方的行為并確保數據提交的規范性與數據質量的可靠性,包括數據提供方的管理、數據的提供和使用管理,符合《辦法》第五章第十四條的具體規定。

  (二)北鐵中心對所采集的價格信息進行核實

  北鐵中心編制并執行《鐵礦石港口現貨價格指數數據提供管理辦法》以確保采樣數據的真實性與準確性。數據提供方需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鐵礦石現貨交易數據。北鐵中心可以要求數據提供方提交合同、發票等相關文件查看合同履行情況,以驗證數據的真實性。對于異常申報行為產生的數據,北鐵指數編制團隊將進行剔除,以保證北鐵指數的準確性。

  (三)北鐵指數運行情況

  在北鐵指數運行維護的過程中,如發現已正式對外發布的指數存在錯誤,北鐵中心將及時更正,并在顯著位置予以公告。

  2025年度北鐵指數未出現錯誤情況。

  (四)內部控制

  1.內部控制部門

  北鐵中心風險控制部作為獨立的內部控制部門,對價格指數行為進行合規性審查。風險控制部同時負責接收外部投訴和咨詢,保證北鐵指數的編制與發布接受社會廣泛監督,并保持接收外部咨詢、意見與建議渠道的通暢。

  2.內部控制流程

  北鐵中心建立了審慎的內部控制流程,以確保指數編制的規范性和獨立性。在數據采集階段,通過規范化的采集程序、多源數據交叉驗證來保障源頭數據的質量。隨后,在數據處理與計算環節,采用標準化計算程序,并對關鍵數據進行獨立復核與系統校驗,確保計算過程的準確與可追溯。指數編制完畢,正式對外發布前必須經過從自查到審核的多層次管理機制。最終,在嚴格的權限控制下進行發布,同時將全流程的所有文檔、數據與操作記錄完整歸檔,并接受內部質量評估與外部獨立審計。

  (五)北鐵中心在指數運維過程中保持客觀中立

  北鐵中心設有嚴格的經營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外部監督反饋機制,交易規則、業務準則、投訴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均在北鐵中心網站公示,北鐵中心接受國內與國際監管機構的監督。

  北鐵中心在指數運維過程中保持客觀中立,沒有參與價格指數所反映的商品和服務市場的交易、與相關經營主體進行不當利益交換、操縱價格指數的行為,也從未有其他任何可能影響價格指數獨立性的行為。

  (六)北鐵中心定期對北鐵指數開展自我評估

  1.北鐵中心對北鐵指數開展自評估

  為確保北鐵指數真實有效反映市場供需水平,充分發揮價格指數作用,符合《辦法》和《編制方案》管理規定,持續穩定運行,北鐵中心每年第一季度對上年度北鐵指數編制發布相關工作開展自我評估,并在北鐵中心網站顯著位置對外公布評估結果。

  2.自評估報告內容及結果

  本報告為2025年度北鐵指數自我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及評估結果于北鐵中心網站公布。

  3.委托第三方評估情況

  北鐵中心聘請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就北鐵中心針對國際證監會組織發布的《價格報告機構原則》的遵循情況提供鑒證服務,確保指數編制發布的透明度符合國際標準及管理規定。

  4.編制過程規范,文檔留痕備查

  北鐵中心貫徹落實《辦法》中的各項規定,參照《編制方案》合規編制、運營、維護、發布北鐵指數,并保存關于北鐵指數的文檔以備查閱。

  六、信息歸檔

  (一)北鐵中心制定的指數編制方案歸檔保存

  指數編制方案檔案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審閱報告、修訂提案、修訂清單、審批留痕、相關公告、重大變更的征求意見及答復等,北鐵中心通過來往郵件、內部公文系統、會議紀要、臺賬等形式,對修訂相關信息保存至少五年。

  (二)北鐵指數運行維護中的信息歸檔

  北鐵中心通過系統日志、來往郵件、內部公文系統消息、會議紀要、臺賬等形式,對涉及指數的相關信息,包括價格采集、數據篩選、人員身份確認、價格指數發布確認簽字表、價格指數編制權重調整確認表等檔案保存至少五年。

  (三)價格指數轉讓的信息歸檔

  北鐵指數自正式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未出現價格指數轉讓的情況,北鐵中心將全力保持北鐵指數獨立、長期、連續、穩健地發布。

  七、其他需要評估的內容

  (一)價格指數的轉讓和終止

  1.價格指數的轉讓

  北鐵指數自正式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未出現價格指數轉讓的情況,北鐵中心將全力保持北鐵指數獨立、長期、連續、穩健地發布。

  2.價格指數的終止

  北鐵指數自正式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未出現價格指數終止的情況。

  (二)嚴重違規事項

  北鐵中心嚴格遵循《辦法》開展價格指數編制工作,未出現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編造發布虛假價格指數、操縱價格指數、利用價格指數組織相關經營者達成價格壟斷協議、未按照《辦法》規定進行信息披露、未按照《辦法》規定歸檔、偽造/編造歸檔文件/評估報告、不配合價格主管部門評估和合規性審查的行為,及其他違反《辦法》規定的行為。

  (三)違規行為審查及改正

  2025年,北鐵中心貫徹落實《辦法》中的各項規定,參照《編制方案》合規編制、運營、維護、發布北鐵指數。在本年度評估與合規性審查中,北鐵中心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